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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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财经处“关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免税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09  

自财政部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为了协助教师办理相关课题免税,我处与财政部票据中心、地税等部门多次沟通,现根据财政部、地税局最新规定就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免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要求,所有课题费都应开具应税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0号)》文件规定,其中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类课题可到税务局申请免税,其他课题尚不可办理免税。
三、由于办理免税过程比较复杂,财经处建议各院系老师指派专门人员办理免税。
四、附件中为办理免税所需文件以及相关说明,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
五、免税办理过程如有疑问,请带着相关材料到财经处205信息综合科咨询佟丽。
 
 
财经处
2010.12.2
 
附件包括: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
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情况统计表
4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
5纵向课题经费免税备案表
6授权书
7纵向课题备案资料(封皮)
8说明(无需打印)
 
请在学校信息门户“财务与资产信息”处下载:http://portal.bnu.edu.cn/wps/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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