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arth Surface Processes and Resource Ec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师国重文[ 2009 ] 0012号
关于更改实验室项目计划书经费申请表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咨询财务部门,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修订了自主研究与自由探索项目计划书有关经费预算的相关要求,请2007、2008年度已获准和2009年度拟申请的教师注意以下支付科目说明:
1. 能源/动力费:已登记的校内公车或野外实验租车的汽油费,后者需有相关证明。
2. 仪器设备费:只能用于购置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得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设备;设备单件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 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预算的15%,若确有可能超比例,请注明学生人数、劳务标准(硕士生300元/月·人、博士生600元/月·人)。
4. 专家咨询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请各位老师重新提交项目计划书中“经费申请表”电子版到孙晓芹处,并切实按照经费使用计划认真执行,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位老师谅解。
附件:经费申请表(新)
实验室信箱:espre@bnu.edu.cn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9
年
11
月
3
日
主题词:通知 实验室项目 经费预算要求
发:各位老师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9
年
11
月
3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