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文|English  
 
您的位置: 首页» 实验室新闻» 科研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第二批)(转)
发布时间: 2010-05-04  

转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各学院(系、所)及申请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事》(留金传发[2010]30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 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本次选派类别仅限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含联合培养)。
2.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 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4.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5.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留学期限不限,以留学院校学制为准)。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学费资助。
三、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已被第一批录取的人员不能重复申报,第一批录取结果将于5月上旬第一时间在CSC网站公布,请勿电话咨询)。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本次选拔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研究生除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四、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候选人,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五、 第二批选拔工作进度
1. 2010年5月16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2. 2010年5月19日前:各学院(系、所)召开专家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等,任选一),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
3. 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请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和单位推荐一览表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单位推荐一览表见附件二(请网上下载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degree@bnu.edu.cn)。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交教务处。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资格。
4. 2010年5月25日前: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系、所)推荐人选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储备需要,择优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
5. 2010年5月20日-5月25:申请人提前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6. 2010年5月28日,学校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三),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7. 2010年6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六、 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各单位应从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2010年项目实施工作。
七、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1.人事处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储备总体规划,签订《回校工作意向书》,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58802830;
2.研究生院负责在读研究生的推荐和遴选,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58802238,EMAIL: degree@bnu.edu.cn
3.教务处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和遴选,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58807991;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联系留学院校和办理相关派出手续,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58800305。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
 
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1.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2.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交)
4.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TOFEL、GRE、IELTS、WSK等,只提交代表最高水平的证明即可)
7.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院(系、所)推荐人选一览表网上下载
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书面材料清单
(一式三份,严格按顺序排列,用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
2. 《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申请表后自动打印)
4. 两份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其他申请人免交)
5. 身份证复印件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学籍证明
9.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0.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1. 获奖证书复印件
12.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 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5.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如果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免学费,此项可不交。
16.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