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标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管理,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有关通知,我校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标注说明如下,请项目负责人参照执行。原纸质版项目批准通知书中关于标注的说明同时废止。
中英文标注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58803023
科学技术处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