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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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关于聘请国际学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8-2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2010年12月召开的北京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深化我校研究生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生院决定资助各培养单位聘请国际学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多种途径聘请国际学者承担我校研究生教学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与借鉴国际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经验,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的国际化水准,保障和提升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质量。
 
二、选聘国际学者的基本条件
1. 在国外高水平大学任教多年;
2. 在与教学任务相关课程或专业领域有公认高水平的研究;
3. 专业技术职称在副教授以上;
4. 与我校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教师有密切的学术合作;
5. 有明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有规范的考核方式和方法;
6. 身心健康,无违背或涉嫌违背教师伦理的任何不良记录。
 
三、项目资助类型与额度
1. 资助类型
本项目资助类型主要是指国际学者承担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已经确定的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专业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承担由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举办的国际高水平暑期学校学分课程教学任务的国际学者也可申请此项目资助。
2. 资助项目与额度
资助项目含国际学者的来往交通费、工作期间的住宿费、讲课酬金、教学资料费等。
每人资助总额度在5~10万元之间;每年资助数量在20人左右。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1. 项目实施需组成工作小组,邀请人(应为学科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其它人员由该学科教师组成。
2.邀请人或项目工作组联系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聘请国际学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项目书》(附件一,项目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重点建设项目―“985工程”项目),并提交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3.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承担教学任务的拟聘国际学者人选。
4.教学任务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邀请人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聘请国际学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项目总结》,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项目间的交流汇报活动,以不断提高项目执行效益。对于项目执行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
 
项目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处 程老师;电话:58802238;
电子邮件:degree@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207室。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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