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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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际处“2012年度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6  

各位老师:
您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12年度短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欢迎2012年度有计划或有初步意向邀请外国文教专家来访交流的老师阅读以下通知,积极申报。
一、 项目种类
(一)短期讲学常规项目
2012年度,在往年短期专家聘请项目基础上,特增设短期讲学常规项目,支持院系聘请海外文教专家承担短期日常教学任务或开设系列讲座并鼓励实施为每年度常规项目。
聘请对象: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副教授;
工作内容:开设课程或系列讲座;
在校时间及工作量:讲学四周以上、二十周以下,且周学时不低于8课时;或在校四周以内讲学不低于18课时。
(二)普通短期海外专家项目
除上述类型外的短期来校讲学、合作研究的项目。
聘请对象:海外知名大学学者;
工作内容:讲座、合作研究;
在校时间:二十周以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
2、工作时间: 201232020121220期间来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三、申报及批复方式
1、请申报的教师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申报表》(附件1);于201236前送交“两室一院”办公室章老师处(电话:010-58805461,E-mail:zhangwenjuan@bnu.edu.cn,地址:地遥学院383A)。
2、申请讲学常规项目的,以及普通短专项目来访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者,除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外,还须提供被邀请学者详细简历、教学或科研计划及其本人同意来访函等材料。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通知申报老师。
4、 201211至2012330期间来访的,请在专家来访前至少1个月递交院办公室,办公室将单独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
 
四、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短期讲学常规项目;
4、优先资助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中的精品课程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聘请项目;
5、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6、原则上每位教师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
(二)资助标准
1、一周以内的项目申报,按600元/天/人标准资助;
2、一周以上的项目申报,在4200元/人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费资助额度不按天数计算);
3、一个月以上的项目申报(短期讲学常规项目除外),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次;
4、申报短期讲学常规项目的,可资助专家来华最捷径、经济舱国际旅费(亚洲资助最高6000元,欧美资助最高12000元),其他资助标准如下:
讲学四周以上,且周学时不低于8课时的,宿费资助最高8000元/月,津贴资助最高20000元/月(将综合考虑课时数和专家背景)。在校四周以内讲学不低于18课时的,除宿费资助外,津贴资助最高800元/课时(将综合考虑课时数和专家背景)。
 
五、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专家讲学计划。如需要更改专家人选或讲学计划,须按新计划于专家来华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
2、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办公室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总结报告》、专家讲座文稿及报账清单,办理结项、报账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账的项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总结报告有短期讲学常规项目和普通短期海外专家项目两种格式,请见附件四和附件五)。
3、获得资助的短期讲学常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讲课或讲座举办至少两周前,须在学校主页、院系所网页上公布讲学通知,通知中要标明讲课或讲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公布的讲学通知须同时抄送国际处信箱ipo2@bnu.edu.cn。报销国际旅费时,在批复额度内,机票实报实销,须提供购票原始发票、电子行程单和登机牌。
4、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5、本通知及有关申报、总结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www.bnu.edu.cn/ipo/),可直接下载使用。
 
 
国际处联系人:解 毅 地 址:专家楼1104
联 系 电 话:58800312
 
 
 
“两室一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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