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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春季学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外专局在新形势下对高校海外文教专家暨港澳台专家聘请(简称引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北京师范大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学院作为引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5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经费审批、项目执行进行全面改革,各单位通过填报《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申报学院整体引智计划。

作为试运行,此次先行申报2015年春季一个学期计划,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工作计划,审核确定对各单位的资助额度,下拨整体引智经费至各单位统筹使用。请各单位根据此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并于18日前提交《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及相关表格。

201578日前各单位将申报自20159月起一整学年计划同时提交2015年春季学期总结,学校将以各单位上一阶段的引智成果效益、总结统计工作及引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作为制定审批下阶段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实施流程

 

二、项目申报及批复

(一)项目规划

各单位应基于教学、科研的实际需求,做好整体引智规划。要立足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落实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紧缺领域和自身重点发展方向,在基础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前沿研究领域等方面着力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专家团队,不断调整外国专家队伍的结构和层次,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单位的引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重点须在《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中阐述。

(二)项目设置

引智项目的层次划分为学校重点引智项目、单位重点引智项目和单位常规引智项目。请各单位把握重点,突出特色,设置自己院、系、所的重点引智项目。单位重点引智项目设置原则:围绕重点学科、重点发展领域、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等引进高层次专家和专家团队的引智项目。单位重点项目的设置及申报要求须在《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中阐述。学校及单位重点项目以外的外国专家短期交流合作项目归为单位常规项目。

学校重点项目设置如下:

1. 团队项目

l 团队人员构成:

(1) 应聘请不少于3名海外或港澳台人才

(2) 所聘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任职或领域内公认知名学者,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

(3) 校内应配备不少于2名教师为对接团队

l 工作内容:

授课、联合培养学生或科研合作,旨在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际会议不在此项目范围内)

l 工作时间:

在校工作时间每人不少于10

2. 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项目

聘请诺奖获得者来校讲学或开展合作交流。

3. 学术大师项目

l 聘请对象:海外院士

l 工作内容:讲学或合作研究

(三) 项目资助标准

项目类别

资助类别

资助标准

备注

 

 

 

学校及单位 重点项目

宿费

l 20天内(含):560/ 上限

l 20天以上:320/ 上限;

l 40天以上:180/ 上限;

l 诺奖和学术大师项目:650/ 上限。

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宿费

 

国际旅费

l 欧美/大洋洲往返 12000 上限;

l 亚洲/俄罗斯往返 8000元上限;

l 诺奖和学术大师项目的国际旅费可适当放宽至30000元往返。

专家来华最经济最捷径的经济舱

劳务

l 授课1000/课时 上限;

l 诺奖和学术大师项目授课1600/课时 上限。

资助劳务同时不再资助生活津贴

单位常规项目

宿费+生活津贴

860 上限/, 资助上限15000/

常规项目不资助国际旅费及劳务

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每位专家来华30天内专家经费最高资助标准总额不得超过4.5万元人民币。

 

(四) 项目组织申报

各单位须设立引智项目申报评审制度,组织本单位的各类引智项目申报。在本单位引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重点的指导下,各单位应通盘考虑引智结构和布局,合理选择申报项目,避免无节制地申报项目。各单位需填写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申报表(附表7),汇总各层次引智项目的申报数和经费预算。学校及单位的重点引智项目需要填写重点项目申报表(附表8)。单位常规短专项目的申报,由各单位自行审核,不需再向学校提交单个项目申请表格。同一项目严禁同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五) 项目审核及批复

国际处将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学校及单位重点项目进行审核,并结合单位整体《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确定对各单位的资助额度。资助将以学校和单位重点项目为主,对于单位常规引智项目的资助额度将不超过总资助额度的50%。各单位上一阶段的引智成果效益、总结统计工作及引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也将作为学校制定审批下阶段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国际处将对通过审核的学校及单位重点项目批复项目立项单。各单位自行审核单位常规项目,确定资助项目及签发项目批复立项单(见附件二)。项目批复立项单将作为财经处审核报销时的依据。

三、项目管理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通过绩效评估等手段优化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结构,优先资助重点项目和高水平专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监督管理和执行后的成果收集及绩效评估。各单位应设立引智经费审核使用制度以及建设引智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项目专家信息及成果收集等。以上制度的建设计划需要在《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中阐述。

批复立项的项目应在申报学期内执行完成,如项目未能按期执行,经费额度自动收回供单位统筹管理。当期申报阶段不能执行、下一申报阶段仍需执行的项目须重新申报,重新取得项目批号。对于批复立项的学校和单位重点项目,如未执行和执行成效差的,学校将按比例减少经费资助。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成果总结和数据统计工作,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规划》要求在学期末上报国际处,学校将汇总数据和成果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外专局和教育部将以此作为调整和支持新年度外专经费的主要依据。对于不按要求上报总结和执行统计的单位,学校将不予拨款专家经费。

四、项目经费使用

聘请外国专家经费是国拨经费,用于所聘请的外国专家来校期间发生的费用。各单位要按照计划单列、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本通知项目资助标准妥善使用下拨的外国专家聘请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挤占和挪用此经费,不得将经费用于校内人员开支或因接待专家而购置器材设备等事项。外国专家聘请经费报销类别已在项目资助标准中列明,可报销类别取决于项目类别。报销类别之外的费用不得在外国专家经费中列支。如下是项目经费使用须知及报账须知。

(一)项目经费使用须知

1. 除国际旅费外,外国专家项目经费只资助受聘专家在京期间产生的费用,京外费用一律不在资助范围。校内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不得在外国专家经费中列支。

2. 宿费及生活津贴标准:单位常规项目每人每天860元,将以住宿天数为审核依据。如无宿费报账,不再支持生活津贴报账。生活津贴用于专家在校期间的日常费用,因此餐费、交通费及景点门票等一律不再报账,校内餐费(除京师大厦兼味轩外)、用车转账也不再支持。生活津贴不涉及上税。例:住宿京师大厦558/天,剩余302/天可领生活津贴;住京师大厦558/天且兼味轩餐费256/天,剩余46/天可领生活津贴。

3. 住宿:专家在酒店产生宿费以外的个人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房卡丢失赔偿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建议在为专家订房时向酒店前台提前说明由客人自付,否则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担。 学校/单位重点项目请参照宿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请自理。

4. 国际旅费:专家来华最捷径、最经济的经济舱国际机票。诺奖获得者及学术大师项目可适当放宽。在资助标准范围内,机票按实际发生额核销。

5. 劳务:讲课劳务收入800元以上须上税。(注:根据地税检查对我校外籍人员个税缴纳情况提出的问题,能按照4800元缴纳工薪税的外籍人员应为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短期讲学人员的收入应视为劳务收入按800元上税。)

(二) 项目经费报账须知

1. 项目执行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各单位相关要求提交单据总结等至本单位外事或财务负责老师。各单位财务及相关负责人员应审核确定项目经费使用合规后开具北京师范大学用款报账申请单。如项目报销费用超出资助标准或范围的,由聘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理。如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应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报国际处审批。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应向校财经处办理报账手续。

2. 到校财经处报销时需提供:项目批复立项单(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报销单(附件三)、单位财务开具的用款申请单、来访专家的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及各项费用所需票据。

3. 际旅费报账:须提供行程单、发票、至少单程登机牌等凭证。行程单上行程应用中文标出。

4. 生活津贴报账:报账时需提供专家签收的生活津贴收据(附件四)

5. 住宿报账:办理校内转账的校内住宿,须提供酒店盖章的住宿流水单及转账说明;现金报账校外住宿,须提供酒店盖章的流水单及发票;租住民房(包括通过资产处租住的学院派及塔楼),需提供租房合同,专家应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6. 劳务报账:提供专家签收的校外人员收入税务表(财经处网页可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1重点引智项目申报表

附件2单位常规项目申报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聘请海外文教专家项目报销单

附件4生活津贴收据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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